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Test methods of wooden activated carbon-
灰分含量的测定Determination of ash content
GB/T12496.3-1999代替GB/T12496.11-1990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灰分的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试样于(650±20)℃下灰化数小时,用所得灰的质量与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。
3 仪器
3.1 高温锅炉,可调至(650±20)℃。
3.2 30瓷坩锅。
3.3 分析天平,可称准至0.1mg。
3.4 干燥器。
4 操作步骤
4.1 将30mL瓷坩锅置于高温电炉中,于(650±20)℃下灼烧至恒重(约1h),将坩锅置于干燥器中,冷却30min,称量(称准至0.1mg)。
4.2 称取经粉碎至71μm的干燥试样1g(称准至0.1mg),置于30mL已灼烧至恒重的瓷坩锅中。
4.3 将坩锅送入温度不超过300℃的高温电炉中,打开坩锅盖,逐渐升高温度,在(650±20)℃灰化至恒重。
5 结果计算
m2— m1
X = — ——— ×1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m
式中: X --- 灰分含量,%;
m2--- 灰分和坩锅质量,g;
m1----坩锅质量,g;
m ----试样质量, g。